长实旗下的洪水桥新盘#LYOS早前连环挞订15伙,发展商其后宣布劈价促销货尾,最高减幅高达32%。就著挞订单位,发展商强调若重售后成交价较挞订价低,将向买家追讨差价。
消息一出,立刻引起市场关注,到底为什么发展商有权追差价呢?楼市变幻莫测,无论是自身原因还是楼市变化,购买一手或二手物业时,在签署合约后选择挞订并取消交易,都需要承担后果。
根据物业类型,面对的后果亦有所不同。先讲一手物业,政府在2013年推出《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》,规定买家签署临约后有5个工作天的「冷静期」,这5天内需与发展商签署正式买卖合约,否则临约被终止,买家所付的订金会被没收,而买家不需再作出其他赔偿。
若然买家在签署正式买卖合约后挞订,要承担的后果就会大很多。根据合约条款,若果发展商将单位重售,最终重售成交价低于原买家的购入价,发展商有权要求挞订买家支付差价。
值得留意的是,追讨的限期受到《时效条例》限制,发展商要在挞订后6年期限内才有权向买家追讨,除非买家是以公司名义入市,直接把公司结业才可免除发展商追收差额。
有人说依照惯例,发展商一般都不会向买家追讨差价,但是发展商有此行动并不是首见,所以买家不应心存侥幸。翻查资料,长实曾于2013年入禀高等法院,向何文田半山壹号挞订买家信仁集团追讨近$6,000万的物业差价;而大坑名门及天水围嘉湖山庄亦曾有向挞订买家追讨差价的情况。
至于二手物业,挞订的后果就视乎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约条款而定的。一般而言,在签订临约后,买家选择挞订的话,就要缴付订金、双边经纪佣金等;若然是业主取消交易的话,就需退还订金予买家,同时赔偿与订金等值的违约金,以及经纪佣金及律师费。
若挞订发生于签署正式买卖合约后,赔偿的内容就大大不同。业主取消交易,买家有可能要求强制完成交易,或需要律师介入,拖长成交日期;如果是买家提出挞订,卖方有权力没收订金,而且如挞订后重售时价值较低,卖方更有权追讨有关差额。
此外,有一种情况买家可以取消交易而不需要赔偿的,就是买方在不知情下发现业权有问题,在理据充分下有权「踢契」。就此情况,卖方除退还订金以外,更可能需要向买方赔偿如佣金及律师费等其他损失。
买楼不是买棵菜,供楼是一个长远而沉重的经济负担,签约后挞订的后果可以很严重,除了要赔订后,还有机会被卖方追收差价,因此签署任何合约前都需要思前想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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