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楼价居高不下,就连资助房屋都沦为炒卖工具,情况一直备受争议。近日房委会表示近期曾经处理一宗居屋转售的个案,业主最后需向房委会缴交所赚取的所有利润。
据了解,涉事单位有机会是有「居屋王」之称的长沙湾凯乐苑高层单位,实用面积629平方尺,3房连套房间隔,原业主在2019年以$442.79万购入单位,实用尺价$7,040。
其后,单位在2023年以未补价$838万沽出,持货近4年获利近$400万。后来有传媒揭露有关单位未曾有人入住,仍处于没有装修的「清水房」状态,房委会最终收回所有卖楼利润。
房委员至今仍没有透露是不是上述的单位,并表示原来空欢喜的单位不是一个,还有几个类似的个案,仍在调查当中。事件引起市场高度关注,有些人认为要设措施防上炒卖,有些人认为业主不用入狱,惩罚过轻。
究竟为什么房委会有权收回有关利润呢?按照业主签署的居屋买卖协议规定,资助单位须由业主本人及名列同一申请表上的全部家庭成员居住,由于上述业主从没有入住而违反有关规定。
若发现业主违反有关规定,房委会将不会批准「可供出售证明书」或「提名信」的申请,面已发生的「可供出售证明书」亦会撤销,即是业主不能于居屋第二市场出售单位。
不过法律不外乎人情,如果业主有特殊情况而未能入住,如业主因病入院,家人有严重健康问题需要照顾等,房委会会暂缓执行违反买卖协议行动,否则房委会有权要求业主将单位转让回房委会。
在这件事件上,业主不但要将所有赚到金钱给予房委会,最终只能收回买楼成本,更要蚀印花税、律师楼费、管理费及代理佣金等杂费,可谓「赔了夫人又折兵」。
居屋的原意是为鼓励正租用公屋的住户拾级而上,以较低市价购入居屋,以及为收入不足以购买私楼的市民,提供多一项置业选择,但现在沦为了炒卖工具,政府的确有必要加强有关措施,以让政策帮助真正有需要的人。
为减少炒卖情况,资助房屋设有转让限制年期,更在2022年起延长禁售期,若业主想在补价后于自由市场出售,就必须要满15年;而于第二市场出售,则由原先的2年延长至5年。
禁售期措施已推出多年,对阻止炒卖有一定帮忙,但就阻止不到上述滥用居屋事件就没有帮助,房委会可以考虑在批出「可供出售证明书」或「提名信」的申请时,先巡查单位,以了解是否有居住的情况。
有用 5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