早前《东张西望》报导一宗租霸的新闻,据知业主以$1.2万将单位租予一位菲律宾人,直至2024年中该租客就没有再交租,其后水务署停了该单位的用水,岂料对方仍继续停留在单位内。
原来租客已入狱,现时由他的女朋友继续租住,但因为没有能力的关系,未能一次过支付,要分开缴交租金;而业主版本则是,他没有收过任何租金。二人所说的版本有很大的出入,事情顿变为罗生门,到现在都不知道谁是谁非。
讲起租霸,很多业主都会很害怕,担心未能获取租金之馀,又害怕单位会被破坏,而且处理后续事宜需时,那有什么方法可以避免呢?老实说,租霸是没有样睇的,以下是大家要小心注意的地方。
首先亦是最重要的,就是业主为租约打厘印及提交CR109表格,以保障权益。一般而言,在签署租约后,双方需于30天内将租约递交到税务局的印花税署打厘印﹐那租约才具有法律效力,厘印费根据租赁期限从0.25%到1%不等。
而根据《业主与租客(综合)条例》,当业主成功租出单位后,需要递交CR109予差饷物业估价署,以作记录之用。如业主在租约后1个月内递交表格,费用全免,否则需缴付$310。
为什么需要这样做呢?根据香港法例,如果缴交租金到期日后15天内仍未收到租金,业主有权终止租约,业主可进行收回物业等法律行动。但只要租客在业主接管物业前交付所有欠租,即可继续租住。
如拖欠的租金和其他申索的费用不多于$7.5万,业主可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;如涉及金额多于$7.5万,申请时须出示已打厘印的租约及CR109复本,否则法庭不会受理租务纠纷。
而减少遇到租霸的方法,建议业主与租客睇楼及签租约时,需了解租客的工作及经济状况等,并最好要求对方提供粮单及工作卡片等,如有需要更可以致电租客任职公司以确认其身份。
其次,要小心留意在星期六、日,或者晚上以支票支付租金及按金的租客,由于支票未能当天即时兑换,如果对方给的是空头支票,发生「弹票」的情况,但业主已将锁匙交予租客﹐业主就会蒙受损失,建议最好现金、或银行过数去支付有关费用。
此外,有些租霸不交租之外,还会破坏单位,为保障自己,业主可为单位拍照留底记录,或者考虑购买物业出租保险。市场上有不同的保险计划可供选择,主要是保障业主追讨租金、取回物业时的法律以及损毁财物的修复费用,详情保障要视乎不同的保险公司而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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