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VB节目《东张西望》报道,一名刚刚毕业来港工作的港漂女生陈小姐,于去年1月通过地产代理以每月5,000元的价格,租住观塘牛头角道一个劏房单位,又为单位添置了家俬用品。但从去年11月起,陈小姐每次出门返家,都会被住同一单位内另一间劏房的阿婆拒绝进入,甚至出言辱骂!
陈小姐租房时,有跟足法例与地产代理梁先生签了一年生约,一年死约,亦每个月准时缴交租金至业主代理人的账户。但阿婆将劏房单位的公共大门反锁,并指骂陈小姐未交租。以致陈小姐被逼要租住廉价酒店,甚至回深圳租屋住。陈小姐曾多次报警处理,阿婆在警察劝说当下会开门,但下次仍将大门反锁。
事后得知,原来阿婆亦是单位业主之一,该单位原由阿婆与阿婆的姐姐共同持有,并分成数间劏房出租。阿婆的姐姐早年过世,其业权则由其女儿、即阿婆的侄女杨小姐继承。当时与陈小姐签约的是侄女杨小姐的代理人梁先生,租金也由梁先生收取。所以阿婆以自己作为业主却未收到租金为理由,拒绝陈小姐入屋。
陈小姐称,当时订立租约时,地产代理并未告知劏房有多个业主,自己白交了2个月租金却不能入住,而且连留在劏房内的个人物品也无法取回,连同2个月按金,一共损失超过20,000元。
地产代理称,杨小姐当年继承单位部分业权时曾与阿婆打官司,高院判决单位内部分劏房的业权归杨小姐所有,包括陈小姐租住的这间。代理还指,签约时有查册,也告知了陈小姐单位业权状况,因此租金平过市价,不过却无法出示任何证据及高院判决书。
据了解,在陈小姐之前还有几任劏房租客,也被阿婆以同样理由逼走,代理每次都赔偿了事,再将单位继续出租。事件最后,陈小姐收到代理退回的2个月租金、2个月按金及家俬物品补偿费,共计35,000元。
律师表示,不论物业有多少位业主,租约上都必须写齐所有业主,如果只写了其中一名业主,则地产代理可能存在疏忽,租客可要求土地审裁处正式裁定租约无效,这样就无须再交租,因此产生的一切开支,也可以向相关业主提出民事追讨;若在事件中地产代理存在专业失当,亦可向代理及其所属公司进行民事申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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